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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溪湖区教育局

阅读:54 页面更新时间:2016-06-29 09:54
单位介绍
科室职责
(一)党工委办公室(宣传统战科)
协助党工委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党内文件、信息、调研、保密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 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党员和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基层开展形势、任务宣传工作;做好本系统统战工作;协助党工委做好本系统机关、工会、共青团、 妇联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协助党工委做好稳定工作。
(二)组织科
协助党工委统筹推进本系统、本领域基层工作,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做好教育系统研究会工作;加强党 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校长职 级制、任期制和考核制管理工作;根据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退(离)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做好基层 、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协助做好人大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和服务等工作。
(三)纪检(监察)科
按照党工委和纪工委要求,负责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 廉政责任制;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本系统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纪党规、廉洁自律等各项规 定;做好信访工作;负责受理党员申诉,保护党员正当权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等工作。
(四)行政办公室
协助局长搞好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负责督查督办有关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的受理、处理工作 及上报突发事件;负责人大意见、提案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教育局文秘和信息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教育系统档案工作,做好局机关档案和文书处理、 印章管理、文件印发制作;推进落实电子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管;负责监管局机关及教育系统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含基建、设 备、物业、校企、车队等后勤保障工作);联系协调教育局审计工作;负责外事及合作交流工作;做好行政法制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对局行政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 调;做好局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
(五)人事科
协助制定本区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制订完善本区教育系统各项人事政策;负责基层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工资福利、退休、 退职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教职工的考核与评优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比例的管理与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的管理工 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委托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开展的受理、考务和认定工作);负责联系教育局退管会工作。
(六)计财科
负责制定本系统教育经费预决算编制方案,拟定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审批各基层单位预算和调整预算;负责督查本系统内各
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各单位对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评估;负责本系统各单位收费管理工作,做好收支两条线经费收缴和监督管理;参与教育设点布局规划调研和制定;负责校舍新建、扩建、 改建、维修的资金匹配;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财政集中支付审批工作;协调配合审计开展工作;负责会计结算中心的管理指导工作;联系长宁区中小学幼儿教师奖 励基金会工作。
(七)基础教育办公室(托幼办、语委办)
负责制定区域教育教学的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区域设点布局的规划;指导教育学院教研室,研究完善区域各学段学生的学业 水平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各类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指导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实施招生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监督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全过程;指导教育学院 科研室推进区域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区教育信息中心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开展与运用;指导部分学校、区康复指导中心做好随班就 读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域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区域民办学校的设置、换证、年检、撤销和变更的审批。
(八)德育科(青保办)
制定教育系统德育、体卫艺科教育规划,协调相关委办局街道(镇)支持、配合学校开展德育、体卫艺科教育,组织参与重 大活动,开展场地开放工作;指导区教育学院德育室、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工作,重点开展基础道德、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社会实践、国防民防和影视等教 育;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健康教育和红十字会工作;协调各类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和科普活动;监督学校午餐、食品、药品和饮用水安全;制订区 域内青少年保护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协同开展区域未成年人刑事人格(社会)调查工作,特殊学生的关爱工作,处理涉及侵 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来电、来信和来访;指导开展工读教育,指导学校做好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以及预测预控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暑期工作、自 我保护教育、法制教育和预防教育;开展青保教师专业培训;组织、协调、落实、指导妇儿委一法二规的实施,开展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宣教和落实工作;协调、 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和建设工作,反馈、统计学校周边情况。
(九) 终身教育科
负责全区社会办学和社会团体的管理,办理区域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注销等行政审批;制 定区职业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全区推进终身教育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终身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组织开展长宁现 代服务业特色教育,推进现代服务业教育特色区的建设;协调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十)长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政府有关法令法规,对长宁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镇)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本区 学校(院、园)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制定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工作,并作出督导报 告;定期向区人民政府、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督导结果,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行为向相关 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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